一、案件经过本案源于一笔住房按揭贷款引发的执行分配争议。2015年8月,第三人张三(化名)为购买西安市某地区房产,与西安某银行签订《个人贷款合同(抵押、保证)》,贷款金额148万元...查看详情 >>
一、案件经过2021年,张三(化名)因其与丈夫李四共有的位于西安市莲湖区某地区的一处房产被法院查封拍卖,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该房产购买于2006年2月,系...查看详情 >>
案件经过2019年5月,张三(化名)通过某银行的网银渠道,自行购买了一款名为“XXX(化名)”的理财产品,投入本金100万元,保险期间5年。张三主张,银行在销售过程中未告知投保条件...查看详情 >>
案件经过2024年8月30日,张三与李四及案外人王五(均化名)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李四以其名下位于西安市某小区的两套房产作为担保物。后因借贷纠纷,张三于2024年11月4日向北海...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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